我省一毒贩被注射死刑
城市晚报讯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对44件毒品犯罪案件的83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6月26日对1名被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分子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案件回放
贩卖毒品罪犯许学善,男,朝鲜族,1965年4月10日出生,无职业。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26日,贩卖毒品罪犯许学善在延吉市某酒店房间内,向白宝义、张连云(均已判刑)贩卖137.97克毒品。白宝义、张连云携带所购毒品返回天津市时,于同月28日在天津市某宾馆内被抓获,当场被缴获毒品。2010年6月18日,贩卖毒品罪犯许学善在天津市与境外女毒贩(身份不明)联系走私冰毒。同年6月22日4时许,许学善与被告人许学范(同案被告,已判刑)到和龙市南坪镇芦果村附近约定的交易地点,在境外女毒贩安排下渡江到中国境内与一名毒贩交易毒品。当日5时30分许,在返回延吉市途中,经过和龙市河南收费站时,被侦查机关抓获,当场从该轿车后备厢内查获3955克冰毒。经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学善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6月26日在延边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制造、贩卖毒品罪犯袁克贵,男,汉族,1972年12月26日出生,无职业。经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制造、贩卖毒品罪犯袁克贵于2010年12月期间,在其租住的通化市东昌区某房间内,使用易制毒化学药品制作冰毒共100余克,并以每克450元至100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段孝双(同案被告人,已判刑)30余克、白嘉鹏(同案被告人,已判刑)25克、陈志鹏(同案被告人,已判刑)25克、陈永君5克进行获利。经公安机关搜查,在袁克贵随身携带的物品、住处及制毒点共搜出其制造的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体9.602克、液体1,800克,含有咖啡因成分的固体2,636.326克、液体28,530克。经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袁克贵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分析
我省毒品犯罪呈以下三个特点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严惩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法对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判处了重刑乃至死刑,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从审判实践的情况看,当前我省的毒品犯罪呈现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甲基苯丙胺等合成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重较大,占据90%以上,一些新类型合成毒品也不断出现。二是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团伙化、集团化趋势较为明显。三是毒品犯罪分子中累犯、再犯的比重较大。
针对我省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全省法院切实贯彻严惩毒品犯罪方针,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前不久,靖宇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们认真地观看庭审,对法官在法庭上的掌控、当事人双方的控辩都仔细记录。庭后,人大代表们与主审法官一同就庭审过程进行了讨论,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郭春雨 朱超峰 王洁瑜 记者 王海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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