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毒牛奶案今日二审 曾致3名婴幼儿死亡
马秀玲、吴广全一审听判。本报资料照片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同行相妒,竟置他人性命于不顾,施以“投毒”手段报复,以致酿成3名婴幼儿死亡的悲剧。发生在2011年4月7日的平凉奶场投毒案凶手马秀玲夫妇被一审法院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后,两人提出上诉。6月26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将于今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2011年4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35人因食用牛奶中毒,多名孩童出现危情,其中3名婴幼儿身亡,警方72小时破案。原来,这是一起“同行”报复奶场经营业主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之后,平凉市崆峒区居民马秀玲、吴广全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马秀玲、吴广全夫妇二人与马文选夫妻共同租用三友肉牛育肥专业合作社的奶牛场牛棚养殖奶牛。起先马秀玲夫妇销量领先,用户较多,后马文选因其牛奶品质更优后来居上,“撬”走了马秀玲的许多客户,马秀玲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年4月4日,马秀玲夫妇决定在马文选牛奶中“投毒”,企图使购奶用户食用变色牛奶后因“闹肚子”转而购买自家牛奶。4月5日上午,吴广全外出购买了300克亚硝酸盐。当日下午2时许,马秀玲趁马文选夫妇离家之际抓了一小撮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盛有牛奶的桶中。但第一次投毒因量小未达到预期效果,马秀玲决定再投一次。次日10时许,马秀玲又抓取一把亚硝酸盐投进马文选家的牛奶桶,还伸手搅拌一番后返回。最终,用户食用该牛奶后,3名婴幼儿中毒死亡,35人中毒住院治疗、7人出现中毒症状。
法院审理认为,马秀玲为报复竞争对手不计后果、两次投放,造成3人死亡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主犯马秀玲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而吴广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据此,平凉中院根据被告人马秀玲、吴广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两人作出如上判决。同时,马秀玲夫妇还需向3名死亡婴幼儿家属及4名受害幼儿赔偿总计4.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作者:郭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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