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称绝不收“过头税”
财政部长和国税总局局长近期表示,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不能随意调高税收定额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在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下滑的背景下,财税两部门“一把手”日前在调研财政工作时强调绝不收“过头税”。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江苏调研财政工作时称,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但绝不收“过头税”,同时防止出现虚增非税收入等情况。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山西调研也强调,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
税收收入增幅回落
所谓“过头税”,是地方政府出于各种目的过度征税的俗称。概括而言,有时间上的“过头”和幅度上的“过头”两大类。
谢旭人在调研时称,要加强对财政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绝不收“过头税”。
肖捷则称,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速下滑等因素影响,税收收入增幅相应回落。在税收收入增幅回落的情况下,各地税务机关更要坚持依法征税,不收“过头税”。
肖捷还表示,要坚决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在去年国家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不能随意调高税收定额。谢旭人也要求认真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增加居民收入。
地方政府或加强征管保收入
财政部数据显示,1-5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2.7%,增幅同比回落19.3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9.4%,增幅同比回落21.4个百分点。收入增幅明显回落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长趋缓、价格回落以及减税措施的实施。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称,目前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速下滑,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加强征管的手段保收入。而且目前地方债机制快速反应能力尚不完善,地方预算在年初就已经制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存在收入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此前表示,税收和财政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在经济回落、减税政策实施的情况下,为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大幅下降,会有地方政府部门在非税收收入上挖掘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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