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4家县级公立医院明起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卫生局了解到,宁波将全面启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6月28日零时起,宁波24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增设一般诊查费,同时提高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标准。
范围
24家县级公立医院明起进行综合改革
据了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今年底前将覆盖到浙江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
24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6月28日起统一实施,具体名单为
县(市) | 医院 |
慈溪市 | 市人民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中医院、妇保医院、红十字医院、峙山医院、皮肤病医院 |
余姚市 | 市人民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中医院、市梨洲医院 |
奉化市 | 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溪口医院 |
宁海县 | 县第一医院、中医院 |
象山县 | 县第一人民医院、红十字台胞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 |
变化
药品零差价销售,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跟我们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有哪些方面?记者了解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发生了变化,患者去看病的时候要注意。
1、药品零差率销售
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通过浙江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按2011年数据测算,预计可减少药费3.7亿元。
2、增设一般诊查费项目
(1)普通门诊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收费标准为门诊10元/人次,急诊为12元/人次。专家门诊另行加收。
(2)住院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床/日。
3、其他项目收费调整
经浙江省物价局批准,调整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和住院床位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
(1)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40%。
(2)手术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50%。
(3)护理费项目:等级护理由原来的7~8元/床/日调整为20元/床/日。
(4)床位费项目:适当上调。以三人间病房为例,由原来的30元/床/日调整为40元/床/日。
详细调价信息,患者请参见各县市发布的信息。
影响
总体医药费用会有所下降
这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群众是否得到实惠?
据了解,这次改革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机制,不是简单实行药品零差价的问题。这次改革,一方面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另一方面,适当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
这个适当提高,是建立在物价、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调研、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要求,确定提高额度。根据测算,总体上群众是得实惠的,但近期内可能不是十分明显,且惠及每个个体病人也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对药物依赖性较强的门诊病人医药费用有一个较明显的下降趋势。
对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劳务要求较高、药物依赖性不强的住院手术病人,医药费用可能有所增加,但总体医药费用水平会有所下降。
从长远看,药品通过省集中招标采购后其价格会逐年下降,将带给群众更多实惠,且通过实行药品零差率,将有效遏制医院、医生的逐利行为,也就是从根本上控制了“大处方”以及滥用抗生素的行为;通过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药品、严格使用总控药品和强化合理用药等举措,一方面使得用药、检查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有效降低病人医疗负担,另一方面合理用药后对于治疗疾病和病人身体健康都有好处。
提醒
医保、新农合报销执行原标准
很多患者会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之后,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是否有什么变化?记者了解到,改革之后,群众看病就医的流程不会有任何变化,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还是执行原来的标准。
据了解,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后,明年起,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也将逐步实施改革。
通讯员 陈琼 记者 贺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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