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走私案主犯获刑10年
本报威海6月26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李志伟 朱鹤) 本是高税率的化妆品,却以低关税的印刷纸报关,以此逃避关税。
威海“4·09”化妆品系列走私案于近日在威海中院一审宣判。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金某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三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其中主犯金某获刑10年。威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处罚金140万元。涉案的三个集装箱化妆品及违法所得被威海海关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4月,有人举报某物流公司走私化韩国产妆品。威海海关缉私分局介入,得知这家物流公司将从韩国进口3个集装箱的货物,报关货单显示是印刷纸。印刷纸的关税很低,也无需出口许可证,缉私局决定以这批货物为突破点,同时部署人员对这家物流公司驻威海办事处负责人高某、职员衣某及其仓库进行24小时跟踪、监控。
几天后,三个集装箱到港,在确认货物全部入库后,威海海关缉私分局展开行动,在仓库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检查货物发现果然是韩国产化妆品,总计66吨。随后,经过连续4个昼夜的抓捕、取证,金某峰等10名境内犯罪嫌疑人落网,同时起获了韩国方面的发货明细、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关键证据。
经查,威海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苗某与韩国某物流公司负责人曹某共谋,由曹某在韩国组织货源,苗某以伪报品名方式将化妆品走私入境。单证显示,从2010年11月开始至案发,这个团伙累计向我国境内走私韩国化妆品23个集装箱,案值合计2769.83万元。
作者:高洪超 李志伟 朱鹤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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