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免税”新政普通民众受益不大
2012年06月27日13: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从8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将免征,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可减轻纳税人负担。但今日记者走访省市国税局、地税局了解到,由于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在1元以下的情况并不多,因此,普通纳税人难以因此获益。
“此次公告的发布,主要是针对税收在日常征管中的一些特殊情形进行的规定。现实中,应纳税税额在1元以下的情况很少。”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认为。
记者获悉,目前,仅有少数几种情况属于应纳税额在1元以下的情况,比如,印花税这个税种,若购销合同双方都按照合同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税,如果合同金额相对较小,为3300元,那么一方要缴纳0.99元,就会出现应纳税税额在1元以下的情况。另外,如果一批货物的进项为100元,销项为105元,销项减进项,再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那么,缴税凭证上就会出现1元以下的纳税额。
另外,太原市国税局相关人士也向记者介绍,由于税款一般都会保留小数点之后的两位数,而通过四舍五入产生的差异,会在每个月一次的报税中产生,这种差异一般都在1元以下,最终也将直接体现到应纳税税额上。而对于与普通纳税人最直接相关的所得税,山西省地税局相关人士称,因缴纳所得税产生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这种情况尚未遇到。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普通的居民并不会因为国税总局的此举而受益。(记者 张珍)
作者:张珍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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