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溺亡家人索百万
原告:排水渗井没加盖没立警示牌
被告:会定期巡视里面没积水
本报讯(记者李奎)清洁工李强(化名)在路边打扫卫生时,不慎滑入排水渗井溺水死亡。家人将建设单位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近百万元。
今天上午,这起赔偿纠纷案在大兴法庭审理。
2011年10月5日,清洁工李强在大兴区瀛海镇马路边绿化带内打扫卫生时,不慎滑入公路排水渗井溺水死亡。
经了解,该渗井未加盖封闭,积水很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家人认为,建设单位无视公共区域设施安全、疏于管护,是造成李强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
“李强是家中的顶梁柱。家人因此遭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老人也饱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整日精神恍惚无法正常生活。”李强家人的律师说。
李强家人认为,建设单位对李强的死承担主要责任,应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100万元。
“被告哪怕是立一个警示牌,也不会有悲剧发生。”法庭上,李强的家人质疑道。
“我们并没有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对此,被告建设单位表示,事发地点是一个“涵洞”,其用途是为了给公路排水,再引到附近的排水渠中。该单位会定期进行巡视。
被告代理人还表示,收到法院传票第三天他们便去了事发现场勘测,坑池里没有积水。
“现在事发水池依然没有改变,没有任何警示和保护措施。”在法庭辩论时,李强的家人认为,希望被告能把公共安全放在首位,尽到自己的职责。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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