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京缔结新华社发 |
经过近20年谈判《北京条约》昨日在京缔结保护视听表演者版权 外媒盛赞中国投入—— 中国抓住机会打造版权之都
昨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京缔结。《北京条约》的诞生,标志着谈判了近20年的视听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终于修成正果。
随着《北京条约》的缔结,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落下帷幕。本次会议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16年来在版权领域召开的首个外交大会,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承办涉及版权条约缔结的外交会议。
《北京条约》的签订,对于表演者的保护,更多体现在表演者表演中录制的音像制品保护。同时,《北京条约》保护的表演者,既包括对作品进行表演的人,也包括对民间文艺表演进行保护的人。
外媒盛赞《北京条约》给全世界表演者和艺术家们带来的福音,以及中国在承办此次会议中的投入。美国《好莱坞新闻》在报道中指出,中国将抓住此次机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北京打造成为“版权之都”。
现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希望各国秉持北京精神
昨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于中国主办此次会议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在回答记者问题时表示,此次《北京条约》能够缔结主要有两个难点,首先国际社会对达成一致信心不足,此前没有达成一致的先例。而《北京条约》让世界各国相信自己能达成一致。
其次,则是条约的缔结存在技术性,他表示,版权产品的组织方式各不相同,但是大家团结起来了,并看到了表演的价值,“正是这种共同的价值要尊重和承认,让我们克服技术上的困难,也让我们达成一致。”
高锐在致辞中说,《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自1996年以来缔结的第一个条约。
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有三十多年,今天又通过了《北京条约》,三十年中,中国从一个农业大国发展成为科技与知识产权大国,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希望各成员国继续秉持北京精神,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
亮点一权利转让不再一刀切
与2000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举办的,关于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上《关于保护音像表演的文书的实质性条款基础提案》比对,当年曾引起各国争议的关于权利转让的条款,在今天的《北京条约》中有了更灵活的体现。
在2000年供审议的提案中,关于权利转让有4个备选方案,而新条约选择了一种让缔约方自由选择的转让模式,各国按照公约的规定,可以根据自己国内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怎么做。
亮点二表演者权利延伸到录制品
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在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中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仅限于表演本身,没有延伸到录制品。
而在《北京条约》中,对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已经不限于表演之中,除了现场表演即“活表演”,还包括录制以后,以机械或装备再现表演的环节。
亮点三表演者有出租权
在公约明确规定的表演者享有的各项权利中,有一项叫“出租权”。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录制者对录音制品和一般作品有出租权。而《北京条约》中明确表演者也拥有出租权,并且表演者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出租,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收益,更好地保护了表演者的利益。
外媒盛赞中国在此次外交会议中感到自豪
英国路透社在报道昨天《北京条约》缔结的消息时认为,《北京条约》强调和保护了表演者的权利,可以让表演者更好地享受到版权保护的内容。
这是世界各国表演者和艺术家的福音,更是国际娱乐市场极为需要的一项重要协议。这大大促进了国际版权保护行业,以及全球经济的发展。
美国《好莱坞新闻》在报道中称,《北京条约》经过多年的谈判,最终确定了法律框架,这是所有参与该条约谈判的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报道强调,《北京条约》不仅对演员进行了很好的保护,另外对于管理者来讲,有了一个明确的报酬支付参照标准。这实际上是劳资双方保护各自权益很好的工具。《好莱坞新闻》在报道中最后表示,中国将抓住此次机会,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北京打造成为“版权之都”。
加拿大媒体指出,中国在承办此次外交会议中投入了大量资源,其在此次会议中感到非常自豪。加拿大政府正在寻求方法,以改善与中国的贸易关系。签署《北京条约》将不只是展示增强表演者的权利,加拿大更希望以此与中国扩展业务,强化经济合作伙伴关系。
专家解读中国保护表演者态度积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此前,涉及视听表演保护的国际公约已有3个,但仍不全面。这次缔结的新条约首次向已经经过表演者同意、录制在视听录制品上的表演提供保护,有助于维护表演者的利益,避免视听录制品中的表演被未经许可地使用。
王迁举例说,对于中国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梅葆玖的表演,按之前的国际条约,别人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要经过他许可,但对于经其许可制作的录像进行翻录的行为,各国没有义务加以阻止。而依新条约的规定,梅葆玖先生作为表演者的权利得到了拓展,不论首录还是翻录,都要经过其许可。
新条约的缔结,正逢中国的著作权法第3次修改征求意见,王迁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在给予表演者专有权利方面已经达到了新条约的要求。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表演者的保护水平更高。
如《北京条约》并不强制要求缔约国为表演者规定出租权,除非商业性出租会导致录有表演的视听录制品被广泛复制。
而在我国,出租DVD、录像带等视听录制品的情况已经很少,出租行为并未导致录制品被广泛复制,因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表演者出租权的规定,已经超出了《北京条约》要求的保护水平,表明了中国保护表演者的积极态度。
北京计划“版权之都”方案将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昨天,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冯俊科表示,北京将着手打造国际“版权之都”,目前实施方案已经上报市政府,随后将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申办请求。
“北京版权资源非常丰富,而且版权保护成果显著”,据冯俊科介绍,目前北京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都有着其他城市无可比拟的优势。
截至2010年末,北京拥有文化创意企业超过30万家;图书出版单位238家,占全国的41%;音像出版单位164家,占全国的43%。
截至2012年5月底,北京地区作品版权登记累计2375730件,年均超过25万件,登记数量占全国的80%。
表演者说
“按照《北京条约》的规定,保护艺术家,保护创造性的劳动,这样才可能激发从业者更多的创造力。”
——男高音歌唱家戴玉强
“《北京条约》的订立是对艺术家艺术创造的尊重,它能够激发人们创造的愿望,从而促进文化大发展。一个不尊重创造的文化繁荣,只能是短期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是这样,不尊重版权最终只会导致创造力的匮乏。”
——演员杨立新
“这项协议是21世纪第一个实质性的知识产权条约。美国电影协会十分欢迎《北京条约》的签署,这是保护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创作者迈出的重要一步。”——美国电影协会主席克里斯·多德
“我们下一步的任务是联合国最终批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这一缔结协议,并使之真正成为成员国各国的法律。”
——加拿大电影电视广播艺术家联盟执行主席斯蒂芬·沃德尔
本版文/记者程磊实习生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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