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引产的7个半月胎儿父亲邓吉元接受德国记者采访后,被当地人骂做“卖国贼”。图片来源:齐鲁热线 |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国家计生委消息,近日将派出10个督察组,赴19个重点省(区、市)进行督察。重点要督察和纠正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国家计生委此次决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启动依法行政督察工作。近日将派出10个督察组,赴19个重点省(区、市)进行督察。重点要督察和纠正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察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信访积案和社会矛盾。
国家计生委前日召开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督察动员会,有关人士表示,人口计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不良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为此,工作人员要做好督察前的准备工作,弄清省情、市情、县情,带着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察。要到问题多的地方去,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针对群众和基层干部反映的突出问题,帮助基层梳理和排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共同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同时,要指导基层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要加强日常管理服务,不搞集中突击活动,从源头上预防粗暴执法、行政侵权问题的发生。
此前,陕西镇坪县怀孕7月的孕妇冯建梅遭强制引产,引发多方关注和质疑。陕西省安康市政府26日通报了处理结果,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并处理了责任官员7人,其中2人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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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之名,孕育于2000年,诞生于2002年,此年9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它有两个前身,其一曰“超生罚款”,其二曰“计划外生育费”。这么一说,你就该明白社会抚养费之所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为什么还美其名曰“社会抚养费”呢,听起来好像学院派的冬烘先生为蛊惑受众而制造的晦涩而宏大的概念。据法规,这项费用的用途,乃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和“社会”勉强挂上了钩,与“抚养”有何关系?[详细](东方早报)
环球时报:安康引产事件新波折令人深思
大月份引产的事,错就是错了,基层政府唯一应当采取的态度就是处理相关责任人,向公众坦诚道歉。当事人合法接受采访、打官司,官方为求事件平息只能以平等的方式做劝解,决不可强行阻拦。任何基层政府在类似情况下都必须保持这份清醒。
安康的后续风波表明,有些干部大概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心里不太服气。此外他们对采取一些小动作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完全不了解。[详细](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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