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先生收到的已停止使用的旧发票。 本报记者 焦守广 摄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焦守广) 27日,市民谷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在临清城区打车时,司机给了他几张出租车专用定额发票,回来后单位竟不给报销,让他很不理解。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旧发票已停止使用,不能再用于报销。
谷先生说,他在城区一家设计单位工作,出于业务原因,最近经常到临清出差。24日下午,他和同事乘出租车付钱时,司机给了他2张聊城市客运出租车专用发票,虽然感觉这2张发票和以前的款式不太一样,见上面盖着章,没多想便收下了。此后多次在临清打车,又收到了5张此类发票。
26日下午,谷先生回单位后,拿着打车发票到单位财务科报销,同事告诉他有几张发票不能报销,已经过期了。谷先生拿起来一看,就是那几张款式较老的发票。“真搞不明白,既然不能报销,为啥出租车还给乘客,这不糊弄人吗?”
记者调查发现,在聊城城区,没见到出租车司机使用旧发票,而在下边一些县(市),则有类似的情况。和谷先生一样,市民许先生也收到过旧出租车发票。许先生说,他前段时间去高唐朋友家,打车时司机就是给的这种发票。
许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收到的旧款发票,与新发票相比旧发票纸质稍薄,章盖得也不是很清晰。
拿着发票,记者来到聊城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这种旧发票是2008年发行的,按规定现在已经不能使用了,也不能用于报销,2011年6月份发行的新款发票。“上面的章也不对,2011年3月统一下文规定,应该盖纳税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才行。”
工作人员表示,如再遇到出租车司机使用旧发票或其它发票的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举报。
作者:焦守广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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