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骗人聂某(左三)领回28万元被骗款。本报通讯员 崔建伟 摄
本报东明6月27日讯(记者 景佳 通讯员 崔建伟) 近日,东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东明一男子被人以合伙做粮食生意为由,骗走115万元,为减少受害人经济损失,东明警方奔波万里讨回28万被骗款,并及时将损失款发放到被害人手中。
“太感谢了,真没想到被骗款还能追回来。”6月25日上午,家住东明县沙窝乡某行政村村民聂某,从办案民警手中接过28万元被骗款,接连道谢。
今年4月1日上午,东明男子聂某拨打110报警称,3月13日,他及其合伙人被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居民张某等人,以做粮食生意为由,诈骗现金115万元。受理案件后,东明县经侦大队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调查取证。
初步查明,今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河南省汤阴县某粮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吴某,口头签订了600吨小麦购销合同。2012年2月12日,张某隐瞒事实真相,商定和受害人聂某、王某、张某某共同做往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发放小麦的生意,并约定以聂某提供的东明县某购销公司的名义,往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发放小麦,货款打到东明县某购销公司的账户上。
原来,今年2月14日前后,聂某购买祝某的粮食,分三次将115万元购买祝某小麦的货款打给祝某提供的账户,祝某在湖北襄樊某火车站直接以聂某的名义,往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发放7火车皮445吨、价值100.1774万元的小麦。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收到粮食后,张某违背约定,让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把72万元货款直接打在自己所在的汤阴县某粮贸有限公司,并之后一直下落不明。办案民警多次赴南宁、桂林等地,往返行程万余里,敦促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将28万余元退出。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景佳 崔建伟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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