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玮宁、通讯员张学元报道:记者从广州血液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此前,参与献血者年龄上限为55周岁。
广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解释,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代替原来标准,新标准在献血者一般检查要求中定义献血的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刘玮宁、张学元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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