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诈骗入狱保外就医期间再次诈骗50万
2012年06月28日15: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有什么别有病,许多人都是这么想的。可对一些触犯刑律的人而言,则是千方百计地希望自己“有病”:有病就可以保外就医,就可以有罪在身而人在监外。
7年前,石狮妇女陈某辉因犯诈骗罪被判刑6年半,但因患重病,最后定为监外执行。不想在此期间,陈某辉不思悔改,再度犯案。昨日因涉嫌诈骗约50万元的财物,陈某辉又一次过堂受审。
这次依然是疾病在身的陈某辉,又打起了监外执行的算盘。因为按照她目前患病状况,很可能再次不用入狱。但司法界人士担心,她会不会第三次作奸犯科呢?
这并非危言耸听,个别罪犯利用执法的人性化,更加有恃无恐。
那究竟有什么措施,才能更有效监管监外执行的罪犯,这成了司法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
庭审实录
监外执行期间 诈骗50万元财物
脚蹬拖鞋,衣衫褴褛。
60岁的陈某辉,昨日出现在丰泽法院法庭上时,看起来就是一位普通的阿婆,然而,她已是“二进宫”了。
2005年11月8日,陈某辉因与他人合伙诈骗10多万元,被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后因身患疾病,司法机关允许她监外执行。按照判决,今年2月刑期才届满。
然而,监外执行的陈某辉,再次实施诈骗行为。丰泽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到4月,她在泉州市区,谎称自己走私一大批黄金,被厦门海关扣押,需要拿钱疏通关系,才能将东西拿回来为由,用虚假的厦门海关扣押单等,诈骗欧某48.2万元现金和1两黄金(价值1万多元)。
过后,欧某多次找陈某辉要钱,均无果。2011年3月,欧某无法联系上陈某辉,才向警方报案。
去年4月2日,落网后的陈某辉,被取保候审。
曾经一身名牌 如今衣着寒酸
据受害人欧某介绍,她因为要买房,认识想要卖房的陈某辉。后来,双方的买卖虽然没成,两人倒是熟悉起来了。“她跟我接触时,衣着光鲜,珠光宝气,一身名牌。”欧某慢慢被陈某辉的假象所迷惑。当陈某辉说自己的黄金被扣押,急需拿钱疏通关系时,欧某就将钱借给她了。
庭审时,说到几十万元的去处,陈某辉说有的钱拿去还高利贷,有的拿去做生意亏了,现在一分钱也还不起了。连好衣服都拿去变钱了,所以才穿得这么寒酸。
有高血压冠心病 这次又恐难收监
庭审结束,丰泽法院未当庭宣判。
“我可以走了吗?”开完庭不久,陈某辉就要走,得到许可的答复后,她离开法庭。
知情人介绍,2005年被判刑后,陈某辉在广东当地待了一段时间,回到福建后,长期生活在泉州市区。
医生检查显示,陈某辉有高血压和冠心病,且病情严重。
一位司法界人士分析此案时认为,按照陈某辉目前的身体状况,判刑后,估计监狱还是不会对其收监。
一位法官也坦言,陈某辉第一次诈骗被判刑后,再次诈骗,社会危害性极大,若不收监教育,无法对她进行彻底改造。
以案说法
监外执行有漏洞 监管有难度
“监外执行体现我国司法对某些罪犯的人性化处理,但个别罪犯不懂得感恩,不改邪归正,反而利用自己有病的身体再次犯案。”泉州某基层法官告诉记者,他们法院调查的一项数据显示,每年都有这样的罪犯出现。
“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确实存在一定难度。”泉州市一位司法行政部门官员,并不否认目前存在的尴尬现状。
这名司法人员介绍,先前的情况是,监外执行的罪犯,一般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监管,罪犯要离开居住地,要进过严格审批程序。但实际上,公安机关本身日常工作繁重,哪有那么多时间去管呢?往往等到这些罪犯出事了,公安机关才发现罪犯已脱管好长一段时间了。“即便是父母都不一定能看好自己的孩子,公安机关也不可能派人24小时监督监外执行的罪犯,靠的还是罪犯的自觉服从管理,不再犯事。”
破解之道
社区矫正 形成社会共同监管
如何更加有效监管监外执行的罪犯,这是国内司法界不得不面对的大问题。
泉州市一位司法行政部门官员说,明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因此,今后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要求在社区进行矫正。“但这些措施还是不够的,要有效监督,还得形成社会共同监督机制。”(东南早报记者 黄墩良)
作者:黄墩良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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