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的哥“借钱”被指变相收“押金”
羊城晚报记者 林翎
继广州的哥“老王”举报茶水费引发广泛关注后,同为河南籍的广州出租车司机王国富、王国强兄弟(以下简称“二王”)26日来到羊城晚报,曝出“借款费”疑云。他们反映,当初签订承包合同时,广州蚬富出租车有限公司要求先缴纳4.4万元才能拿车,其中3万元是以“借款”的形式收取,疑为这家公司在收“茶水费”。
“借款”用途“债主”免问
据“二王”称,兄弟俩2010年9月30日与蚬富公司签订出租车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五年。令他们不解的是,在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同时要求签一份“借款合同”,“要我们借给公司3万元”。“当时,公司要求一共要交4.4万元才能拿车”,王国强说,除承包合同规定的1万元合同保证金、4000元安全互助金之外,还有3万元“借款”。合同约定的钱的确该收,“可这3万元借款实际上是公司另外加收,相当于押金,不应该收。”
在“二王”提供的借款合同中记者看到,“借款”期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6日。合同中称:“甲方(即蚬富公司)因经营之需要,现向乙方(王国强)借款,乙方愿意借款给甲方。”到期后连本带息偿还王国强31000元。合同约定,公司对借款具有完全的支配权,王国强不得干预其使用用途。也就是说,“债主”不得过问自己借给公司的这笔钱的用途。王国强说:“当时不得不签这份借款合同,否则拿不到车。”
押金不够“借款”来凑?
"借款’落入了公司的口袋,实质上就是公司收的‘茶水费’。”“二王”认为,虽然合同到期后公司必须还本,但出租车的经营牌照是公司持有,在还钱后,公司可以马上更新车辆,向新司机收取同样的费用,而且所付利息远低于银行存款。“实际上公司手头拿到的‘借款’一分没少。”王国强说。
“蚬富公司大约有800辆出租车,据我所知,每辆车都有收3万元‘借款’,这笔钱大约有2400万元左右。”“其他一些大公司相对就规范得多,没有这种收费。除了借款之外,业内也有一些公司采用另一种形式,即约定在出租车营运期满五年之后,将车卖给司机,但车款要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缴交。”
“其实,公司向出租车司机‘借款’也实属无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出租车企业管理人员说,外地司机将出租车开走卖掉的案件时有发生,企业不得不采用保证金或押金的形式来保护自身财产。现在规定的合同保证金是一万元,但一辆出租车加上各种设备大约十来万元,这点保证金显然不够。因此,一些企业就采用“借款”的形式追加保证金,一来是为保护企业财产,二来也是约束的哥爱护车辆。“这类情况主要出现在外地司机较多的企业。”这位管理人员说,“借款”与“茶水费”性质不一样,“借款”没有落入个人腰包,最终要连本带息还给的哥。
一些的哥也认为,公司要出租车司机交押金是“行规”,也可以理解,“如果觉得押金太高,可以选择不跟公司签合同。”
据称,由于拒交蚬富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每个月340元的维修费,“二王”与该公司的承包合同已被解除。蚬富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价值10多万的车交给司机营运,从保护财产安全出发,“借款”3万元也是“人之常情”。公司与“二王”的纠纷已进入诉讼程序,不方便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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