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杨胜华案开庭现场。
中新网温州6月28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钟轩)浙江外逃女巨贪杨秀珠的司机杨胜华涉嫌贪污、挪用资金案2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50岁的杨胜华文化程度高中,他曾在温州市规划局为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的杨秀珠做司机,在杨秀珠的庇荫下,后升任国有的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2003年4月,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因贪污案发外逃,此前她还担任过温州市长助理、温州市副市长。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达2.532亿元人民币。当年,中国有关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她发出“红色通缉令”。
杨秀珠外逃后。杨胜华而后也逃往国外。
2011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同年7月21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假意出资人民币800万元,虚构产权交易,从而获得现代市政公司股份,后经工商变更登记使其本人成为该公司持股600万占75%股份的股东。
2000年8月,杨胜华利用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再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由现代市政公司在现代城建公司担保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400万元用以假意出资、虚构产权交易,获得现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现代市政公司成为现代城建公司持股400万占80%股份的股东。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杨胜华还多次决定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计金额达人民币3316万元,后均收回。
2003年4月8日,杨胜华将现代城建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再转给杨胜华本人用于现代市政公司的增资。同月28日,该1000万元人民币收回。
公诉机关认为,杨胜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假意出资和虚构产权交易,将国有公司股权占为己有,贪污国有财产数额巨大;还利用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杨胜华表示“指控事实和罪名都是对的,我不懂法,所以才会产生这一系列的犯罪行为,今天站在这里,愿意接受法院的严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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