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防止性骚扰
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育婴假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未列入
备受瞩目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获得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国大陆地区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正式出台。《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备受关注的双亲育婴假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未列入《条例》。
建立反性别歧视制度
性别歧视,不仅包括直接的性别歧视,还包括间接的性别歧视。间接歧视是隐性的且不一定是故意的,所以难以识别,实施者经常以职业特点、特殊需求等作为抗辩理由。
《条例》规定,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者限制,其目的或结果直接、间接地影响或侵害男女两性平等权益的行为。此外,还明确界定抗辩理由的性质及范围,将客观的正当理由具体化。至于对女性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则既不属于对男性的性别歧视,也不属于暂行特别措施。
解读: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性别歧视”定义不可小觑,它不仅为反对性别歧视、处理性别歧视的争议提供了标准,还进一步明确了性别歧视的受理机构、争议的处理。同时,赋予性别平等促进机构协助性别歧视的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提出了界定性质、投诉或起诉、协助起诉、公布用人单位的行为和申请撤销荣誉称号的性别歧视五种处理形式,引领了全国反对性别歧视的先河,填补了我国反对性别歧视处理机制的空白。
招聘“圈定”性别
最高罚3万
根据2011年深圳市妇联的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在求职过程中42%遭受过性别歧视,在晋升、薪酬和福利以及培训中50%、34%和12.4%的女性遭受性别歧视。
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有效遏制《条例》规定,招聘时遭遇性别限制,当事人可向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投诉。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可以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布;还可以提请市劳动部门处理。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劳动部门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外,招聘方禁止在简历上标明性别、年龄和出生地,认为这些无助于了解人才的素质与特点,反而容易导致歧视。这些行为在我国虽然都是违法的,但由于没有救济措施,致使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去管,也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条例》出台后,这些情况将大有改观。
公权将干预家庭暴力
《条例》规定,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请法院对施暴者实施限制行为的保护令,要求施暴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接触受害人,保护女性的人身安全。
解读: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虽对反对家庭暴力做了原则的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使家暴的受害者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尤其对连续性的轻微伤家庭暴力没有对策,《条例》将有效制止家庭暴力问题,
增加了反性骚扰的
可操作性
如何防止性骚扰?《条例》通过发布反性骚扰指南、进行反性骚扰教育和投诉、举报三项措施来规定了对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如对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处理。此外,员工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等。
解读:根据2010年市妇联立法调查:33%的人遭受过性骚扰。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反性骚扰不仅要明确性骚扰的定义、行为,而且对员工进行教育、建立反性骚扰的投诉处理制度则十分重要,《条例》无疑增强了反性骚扰的可操作性。
晶报记者 谢银波 实习生 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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