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修改 促进“体面养老”
2012年06月29日0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这是好事呀,希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会帮助我们过上更好的养老生活。”从媒体得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消息,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大爷很是高兴。
6月26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这部法律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草案从现行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新增38条,修改38条,未作修改的仅10条。
有专家表示,中国将通过“脱胎换骨”式的修改法律,为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供法制保障。
积极应对老龄化
自1999年成为老年型国家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
据预测,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平均每年增加860万,老龄化水平提高到16%,到2025年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2055年前后达到峰值4.87亿。
草案明确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定位,对于我国在"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说。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乒乓球桌前挥汗如雨、棋室里如痴如醉、电视机前笑声朗朗……在江西省兴国县鼎龙乡杨村村委会大楼一楼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十多位老年人正玩得不亦乐乎。74岁的村民欧阳崇钰说:“去年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都可以到这里来玩,每次大伙都玩得很开心。”
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中国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
张学忠说,草案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撰文指出,居家养老的提出,正是为实现从传统的家庭照料到现代的社区照料、老年人的生活单位从家庭向社区的转变,意在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和晚年幸福指数。
宜居环境建设将有法可依
在1982年第37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明确指出,社会福利服务应以社区为基础,并为老年人提供范围广泛的预防性、补救性和发展方面的服务,以便使老人能够在自己家里和他们的社区里尽可能过独立生活,继续成为参加经济活动的有用公民。
张学忠说,目前中国在老年家居环境建设方面的实践还相对滞后,但国际社会十分重视老龄化社会对硬件环境的要求,我国近年来响应世界卫生组织的号召,开展了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会创建活动。
草案设立“宜居环境”专章,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了原则规定,明确了国家责任,概括规定了老年家居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政府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具体环境建设上,重点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此外,草案还对老年友好型城市以及老年社区建设作了规定。记者 李有军 刘晓林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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