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定不得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
2012年06月29日09: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济南6月29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下发通知,对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有关程序、事项进行了规范。规定,对于符合规定程序转递的档案,各市、县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山东省要求,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已在山东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转递到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转递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转递工作。学生档案要通过机要或由专人直接送至接收部门,不得邮寄,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各学校要在9月1日前完成档案转递工作。
作者: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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