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医院小收费项目统一归为“一般诊疗费”
2012年06月29日10: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孙茂强)南京市物价局28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从7月1号起,南京市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的新标准,此举将大大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新规定明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统一归并为“一般诊疗费”。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国宝介绍,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的实质,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统一项目价格。而在过去,这些不起眼的小收费项目,一直是小医院的一笔“外快”,也一直游离在“医保”之外:“这次,我们把一般诊疗费也纳入了一包的范畴。南京市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诊疗人次10元,其中:个人支付1元,其余9元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为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对全市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免收一般诊疗费中由个人支付的1元。”
据了解,南京市实行一般诊疗费有一个限制条件:它只能在全市830家已经实行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院实行,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实行,范围只适用于南京市参保的城镇职工、城市居民,以及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王国宝说,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后,将进一步减轻了患者负担:“比如一个人到医院看病,过去仅挂号、门诊,按原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计算,个人至少要交费1.8元,实行一般诊疗费项目后,只要交费1元,减轻患者负担0.8元;过去你到医院如果打针、挂水,至少要交13.4元,现在也只要交1元,最多可少支付12.4元。”
新规定还明确:如果要在实行一般诊疗费的基层医院看专家门诊,除缴纳1元外,看副主任医师要交6元,看主任医师要交9元,看临床医学专家要交14元。
此外,物价部门特别强调,实行一般诊疗费后,医院不得再变相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也不得加收诸如躺椅费、留观诊查费、降温取暖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作者:杨守华 江苏台孙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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