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冰妹”卖淫案告破
妙龄女子提供色情服务并陪嫖客“溜冰”
本报讯(记者 冯文战 通讯员 刘茵) 妙龄女子不仅提供色情服务,同时向嫖客提供冰毒并陪嫖客一起吸食,毒圈内送她们绰号“冰妹”。6月28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宣布,一个“冰妹”吸毒、贩毒、卖淫团伙被警方端掉,12名违法嫌疑人落网。这是我省警方破获的首例“冰妹”卖淫案。
今年5月中旬,小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中队民警在工作中掌握到一条重要线索:有人在学府街星河广场住宅小区组织“冰妹”(吸食、贩卖冰毒的卖淫女)进行卖淫,并向嫖客贩卖冰毒。对此,刑事侦查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展开摸排。经过连续侦查取证,侦查人员确定星河广场某楼一单元的804、2003房间为两个卖淫窝点。
5月29日,抓捕条件成熟,民警果断出击,对两个卖淫窝点进行了“清剿”,当场抓获团伙头目“四姐”米某(44岁,内蒙古人)、涉嫌贩毒的嫌疑人赵某(女,26岁,辽宁人)以及吸毒卖淫人员苏某 (女,19岁,内蒙古人)、陈某(男,35岁,福建省人)等12人,缴获冰毒8克。
经查,犯罪嫌疑人米某从今年3月份开始,以每年近5万元的高额租金租用星河广场某楼一单元的804号和2003号房间,组织苏某等“冰妹”进行卖淫活动,同时向嫖客提供、贩卖冰毒,从中牟取暴利。该团伙有着严格的“行规”,所有“冰妹”的“冰台”均由“四姐”安排,“冰妹”所吸食的冰毒也都由“四姐”无偿提供,嫖客所需的冰毒通过“冰妹”以每包500元-600元的价格贩卖。据“四姐”米某交代,“冰妹”每次的“出台”费用2000元至3000元不等,自己分别从中抽头800元-1200元。现犯罪嫌疑人米某、赵某已被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已被行政拘留并社区戒毒,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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