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布置半年报披露工作
创业板公司7月15日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深交所29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的披露工作。《通知》还明确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在7月15日前披露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通知》规定,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半年报披露前,预计201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12年半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在7月15日前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通知》还特别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均应在7月15日前披露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已经在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或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对2012年半年度业绩进行过预告或披露的公司,可以不再重复披露。但如果公司预计2012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应在7月15日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盈利预测修正公告。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应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检查,如果未对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政策予以明确的,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最迟应于本次半年报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知》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应在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2011年度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上市公司,还应披露相关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是否已产生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匹配的原因等信息。(周少杰)
作者:周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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