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1年中央单位“三公”消费支出情况。之前,还要求省级政府在2年内公开“三公”消费。
就在数日前,有消息称,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已经在 “裸晒”“三公”消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调查了解到,嘉禾县在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的主导与监督下,选定县直单位10家,已进行近1年的公开“三公”消费试点工作。
记者发现,嘉禾县此举触动了“三公”消费的敏感神经,但主要是单位内部公开,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全民公开的内容不多。一位当地居民告诉记者,县上公开“三公”消费,确实是一大进步,是好事,同时也希望能公开得再具体一些,这样才能让群众更好地监督。
嘉禾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没有相关经验可资借鉴,嘉禾县只能不断地尝试与探索,在逐步完善、稳步推进的原则下,将在公开的详细程度、公开的途径以及公开的范围等方面不断走向深入。
“摸着石头过河”
上述嘉禾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忆说,2011年4月,嘉禾县纪委就提出了在县直单位进行公开“三公”消费试点的想法与初步方案。
郴州市纪委纠风办负责人曹文彬也证实说,嘉禾县在2011年上半年向郴州市纪委申报了试点公开 “三公”消费项目,并获市纪委批准。
据曹文彬称,早在3年前,郴州市纪委就已开始做规范与公开 “三公”消费的相关工作,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嘉禾县的此次试点,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机制。郴州市将总结嘉禾县经验,形成一套指导全市相关部门公开 “三公”消费的方案。该方案不久将出台。
嘉禾县纪委提供的材料显示,2011年4月到6月,嘉禾县委办、县纪委、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召开了关于主导与推进公开 “三公”消费的会议。此后,又召开了10个试点单位的沟通协调会议。
试点方案经多次修改,通过县委常委会审议,《关于开展嘉禾县 “三公”消费公开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正式出台。
随后,试点单位收到文件,正式实施公开“三公”消费工作。去年底,10家试点单位公开了当年1~10月的“三公”消费支出。
近年来,中央层面多次强调公开“三公”消费,特别提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公开。但到目前为止,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初步统计,仅中央单位与极个别部级单位、省级政府与乡镇政府开始执行,且多为“笼统”的公开,暂未发现县级政府将“三公”消费公开到县直单位的情况。
今年6月27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称,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
2011年7月21日,北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报告2010年 “三公”消费账单:2010年全市市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3亿元。
“现在中央要求县级政府公开‘三公’消费,老百姓也在呼吁,但具体以什么方式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下来。”上述嘉禾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嘉禾县的试点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完善。
奢侈太甚 逼出“公开”
为什么嘉禾县要主动请缨,进行公开“三公”消费的试点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奢侈之风成为嘉禾县机关作风建设中突出的问题。“三公”消费大幅攀升,群众反映较多,上访上诉信件增加,对党群、干群关系带来了不良影响。
嘉禾县纪委曾在 《郴州廉政》上发文指出,“三公”消费领域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不贪不占,吃光用光,过度消费与挥霍性突出;“三公”消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模糊消费与支出随意性大。比如“一桌酒饭一头牛”的现象常有,公事、私事都由“三公”支出;灰色消费,私利性严重。
为规范各单位财政支出,嘉禾县制定出台了《嘉禾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公开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县直各单位和重点工程指挥部必须将“三公”消费定期在单位内部公开,并上报县纪委备案。
上述文件对财务支出公开的内容和措施作了进一步细化,人均“三公”消费前20名的单位,每半年在政府常务会公布一次,前5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常务会作出说明。
湖南省某县正科级官员告诉记者,“三公”消费泛滥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把手”权力过大与监督缺位等制度因素。嘉禾县自2009年始,通过“六人会审制”(即由六名相关人员对财物支出进行审定)等制度,限制单位“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加强对财物支出的监管,这为公开“三公”消费试点工作打下了基础。
曹文彬则表示,嘉禾县公开“三公”消费,顺应了中央的要求与群众的呼声,郴州市纪委对此做法是支持的,并进行了指导。
试点单位费用降9%
在嘉禾及郴州采访的数日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查阅嘉禾县纪委关于公开“三公”消费的相关材料,采访嘉禾县纪委及多家参与试点工作的县直单位负责人,了解到嘉禾县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
嘉禾县自2011年4月开始公开“三公”消费试点工作,选定的10家县直属单位为嘉禾县审计局、农业局、科技局、县委党校、县五中、物价局、司法局、文化局、卫生局及县物资总公司行管办。
上述嘉禾县纪委相关负责人称,所选定的这10家县直单位是经过认真考虑的,即在所有县直单位中,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先行试点。其中,既有所谓“弱势”的部门,也有比较“强势”的部门,而非先拿“弱势”部门开刀。
在“三公”消费公开的内容与途径上,嘉禾县的做法是:公务接待费用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公开,要求公开此项消费的明细表;公车购置与使用费用,要求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公开,公开内容为每台车的具体消费金额;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没有出国、出境考察,便将外出学习考察列入此项),单位内部公开到每个人的外出学习费用。并且,这一项还被要求通过县内媒体向群众公开,公开内容为单位总的外出学习考察费用。上述三项公务消费公开间隔为半年一次。
嘉禾县司法局局长邓权彬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该局自去年8月开始进行试点,到去年12月,该局将2011年1~10月的“三公”消费全部在全局干部、职工中进行了公开。其中,公务接待公开到了每次接待的费用,以及每次接待的用途和参与接待的人员。公车消费与公务学习考察费用,也按县纪委的要求公开了相关内容。
邓权彬称,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的方式为会议公开,即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以口头宣读与接受干部、职工询问方式公开,并没有将书面材料发放给干部、职工。
嘉禾县委党校党委书记王文利告诉记者,该校去年1~10月的“三公”消费,也按县纪委的要求进行了公开,并且不是将10个月的费用一次性公开,而是每月公开一次,公开的途径为全体教职工大会及在校内公告栏、县内媒体公开。
上述嘉禾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11年公开“三公”消费试点的县直单位里,“三公”消费较上年同期下降了9%。
全民公开的内容有限
通过对嘉禾县公开“三公”消费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与对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支出最多的是公务接待。在参与试点的10家县直单位中,2011年1~10月每家单位公务接待费多在6万元左右,最高的达到18万余元。
其次为公车使用费用。上述10家单位在2011年1~10月的公车使用费用,从2万余元至8万余元不等。
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消费最少,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均为0元,其他单位多为数千元。
但是,在上述3项公费支出中,目前仅有公务外出学习考察费被要求在县内媒体向群众公开。
据上述嘉禾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外出学习考察费用通过县内电视台以及县内刊物 《今日嘉禾》进行公开。记者调查发现,这两种向县里群众公开的方式,每家单位都只公开了去年1~10月总的外出学习考察费用。
嘉禾县一名中年女居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她已经看到了公务外出学习考察费用的公开,她认为公开是好事,是一种进步,但是公开的内容还是笼统了一些,每家单位只是公开总的费用,无法判定此项消费是否合理,这对群众来说,公开的意义就不大。
她建议说,只有将每个人每次外出学习考察的费用公布出来,老百姓才能对此项费用支付的合理性进行基本的判断。比如,“如果一名干部去一次外县考察,就花了几万元,这就明显不合理了。”
上述嘉禾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现在嘉禾县的“三公”消费公开只是处于试点阶段,还有很多不足,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于 “三公”消费公开的要求,需要一个过程来逐步推进与深入。
全部公开的“难处”
嘉禾县主动在县级政府中率先公开“三公”消费支出,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当地采访相关部门时,却感受到他们的重重顾虑。
上述嘉禾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三公”消费的公开目前仅处于试点阶段,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媒体的报道可能会阻碍公开工作的进行,引发一些矛盾。
“我们的公开工作才刚刚做,没有什么成绩,如果就在媒体上 ‘邀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反感。”嘉禾县委宣传部一负责人说,最好还是不要报道了,等以后时机成熟了再说。
湖南省某县政府官员认为,“三公”消费在国内由来以久,并且成为部门与个人损公肥私的“避风港”,公开“三公”消费,将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这可能是嘉禾县的顾虑之一。
嘉禾县有官员还顾虑,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要详细向社会公开“三公”消费,还是有很大难度的。“比如说,我国自古讲究礼尚往来,别人招待你时,招待得比较好,你总不能把别人招待得很差吧,现在都讲究对等招待。但你招待好了,群众看了你公开的招待费用,肯定是有意见的。再比如,上级领导下来检查工作,你总不能招待得太差了,担心领导不满意,以后事情就不好办。但你招待好了,群众又会质问为什么有这么高的招待费用。”
除了这些现实的“难处”,公开的实际效果也受到质疑。湖南某县政府正科级官员分析说,就算“三公”消费全面、真实地公开了,“三公”消费因此也下降了,但是否就节省了国家财政?这还是个未知数。因此,一个单位应该公开其全年的财政预算,并且还要公开除“三公”消费之外的支出,不然就算“三公”消费节约了一点,也会从其他支出中来“补”上。
这位官员举例说,某县级部门第一年的财政预算为100万元,“三公”消费花掉20万元;第二年财政预算还是100万元,“三公”消费花掉18万元,看起来少花了2万元。但是,“节约”的这2万元,既并没有上缴财政,也没有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减少2万元,而是将这2万元归于该局其他的费用支出中。
这个“其他的支出”,就可成为某些部门或个人获利的出口。比如,有些单位公务人员开会有会务费,下乡检查有补贴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但这些本是正常的本职工作,为何要给费用呢?如此一来,就算“三公”消费有节约,节约的资金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了某些官员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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