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机构展开的网络投票显示
新快报讯 记者 张国锋 报道 就深圳市罗湖区推行的街上有乞讨者城管将被扣分的考核规定,昨天相关机构展开的网络投票显示,超过55%的市民投票表示此举乃“本末倒置”。
6月20日,罗湖区召开城市管理工作现场会公布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其中,在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这一规定引起广大市民和专家学者的关注。
据悉,该考核方案脱胎于深圳市的相关文件,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当中也包含这一规定。
昨日,相关机构就此规定展开网络投票,截至记者发稿时,超过55%的市民投票表示此举乃“本末倒置”。有市民表示:“作为一种劳动方式,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工作并没有尊卑之分。”还有市民呼吁政府部门在出台相关规定时需要考虑流浪乞讨人员的声音,不能“一刀切”。有市民还提出,深圳可以开放更多社会组织给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政府可以协助他们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认为,政府出台政策对城管等部门进行考评,虽有其合理性,但根据我国法律,政府可以测评,却不能根据测评结果来设定具体的处罚指标。“制定这样的考核制度,必然会给城管部门带来执法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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