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再次成为商标侵权案被告
早报记者 顾文剑
苹果又成被告。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雪豹日化)以苹果公司擅自使用“雪豹”和“雪豹操作系统”而严重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苹果告上法庭。
此案中,雪豹日化还将苹果外的多家公司告上法庭。按照浦东新区法院目前的开庭排期,该案将于本月10日开庭审理。
雪豹日化在诉状上称,从1994年起,分别在多种类别,注册了“雪豹”商标共42件。
2012年1月,雪豹日化发现,被告苹果公司利用互联网所谓“苹果发现雪豹系统”等数量惊人的侵权信息在传播。同时,发现被告智德典康公司利用其“中关村在线”发布“苹果雪豹操作系统”等大量关于被告苹果公司侵权产品的信息。雪豹日化还发现被告苹果公司进口销售的“雪豹(snow leopard)”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在销售,被告苹果公司以《雪豹操作系统支持与解答》作为权威认证的官方教材,利用该教材宣传其“雪豹操作系统”产品。
雪豹日化认为,“雪豹”是自己的注册商标。被告苹果公司及各被告在明知会侵犯雪豹日化的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雪豹”和“雪豹操作系统”作为同类产品的商标和名称使用,侵犯了雪豹日化的“雪豹”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为此,雪豹日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苹果公司、被告华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和包装,同时判令被告智德典康公司、被告美亚公司、被告好当买公司删除在互联网上设计“雪豹”字样的内容,向苹果公司索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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