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秋拿着自己的保安上岗证,表示自己将继续争取合法权益。
54岁保安打赢加班费官司 总共获赔近四万元
“连续13个月,连过年都没有放假,每天工作12个小时。”
“周六日没有放假,春节、五一、十一没有放假。”
“虽然被解雇,但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我不会后悔。”
本报讯 (记者曾毅摄影报道)“是的,连续13个月,连过年都没有放假,连续做了一年多,一天休息也没有,每天工作12个小时。”昨日,朱国秋对记者证实了劳动仲裁判决书上的调查内容。劳动仲裁判决上描述了这位今年54岁的湖南籍保安在顺德工作的艰辛加班经历,其中最辛苦的一次加班经历是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裁决书称,“其间每月都没有休息”。最终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给了朱国秋一份公正的判决,要求顺德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大良分公司支付给其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加班费,总赔偿近4万元。
朱国秋表示虽然因为与自己公司打官司被解雇,“但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我不会后悔”。
四年工作很少休息
昨日下午,记者接到了朱国秋厚厚的一叠材料,并向相关部门主要是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核实。据了解,朱国秋2008年进入顺德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大良分公司上班,一直工作到今年4月被解聘。朱国秋先是被分派到某大型化工厂上班,之后又到政府某机关部门,再被派往顺德区展览中心,最后还调入某小学上班。四年换了四个地方,但经历都基本相同,就是每天几乎要连续工作12个小时,基本没有节假日,“周六日没有放假,春节、五一、十一没有放假。”朱国秋说道。
造成这种情况最大的原因是“缺人”,朱国秋告诉记者在化工厂上班时,“正常的7人班组缺了3人,所以4人要顶7人的工作,我从2008年开始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连续干了7个月。”4年的高负荷工作,加上在今年3月朱国秋发现公司连基本社保都没有为自己购买,他就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庭。
调查:连续加班经历被核实
朱国秋将公司告上法庭后,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在裁决书上公布了调查结果,结果显示朱国秋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在裁决书中,朱国秋的加班经历为,“2008年5月26日到2008年6月25日每天上班12个小时,没有休息……2010年1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每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休息;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期间,每月没有休息;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期间每月休息4天。” 法庭还查明,顺德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大良分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4月11日期间,没有安排朱国秋年假。
根据这些事实,法庭判决该公司需补偿给朱国秋28997.19元加班费,以及年假的休假工资1347.12元。
仲裁:总赔偿近四万元
朱国秋告诉记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司补偿自己加班费和帮自己补缴社保费,在将公司告上法庭后,他在今年4月11日被公司解雇。不过,就解雇的原因,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争执。保安公司认为是朱国秋不满公司没有为自己买社保而“主动离职”,朱国秋则认为是保安公司“故意打击报复”将其解雇。
最后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都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故认定保安公司要求与朱国秋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朱国秋的同意”。
根据这个裁决,法庭裁决保安公司还需要为朱国秋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8024.99元。
至此,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共判决保安公司需额外支付给朱国秋近4万元。但朱国秋在昨日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从2011年3月1日开始,佛山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每月提高至1100元每月。而我在那个期间,一直只得到最低工资750元,我还要为此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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