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三轮车民警扣车 是否应重罚引网友争议
醉驾非机动车最高罚20元,是否要加重处罚网友有争议
东南快报讯(记者杨玉娟通讯员林云飞文/图)醉驾入刑是针对驾驶机动车而言的,那么“醉驾非机动车”该如何处罚?昨日上午,一名50多岁的男子醉骑人力三轮车在佬药洲路,撞伤一名小伙子,还叫嚷“我就喝酒了怎么样?我骑的是三轮车”。针对这起“醉骑”三轮车的事故,许多市民展开了讨论。民警表示,不管是开机动车、骑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醉酒后都不适合出行。
昨日上午9时许,一名50多岁男子骑着人力三轮车,从佬药洲路左右摇摆地骑到路中间,这名男子的“骑行轨道”,引起了附近疏导交通的瀛洲派出所交巡警的注意。民警正欲上前问个究竟,谁料,该男子转头冲民警笑了一下,这怪异的一笑,让民警判断其可能是喝了酒。就在民警快接近三轮车时,三轮车突然撞向路边的一名小伙子。
民警发现,该骑三轮车的男子郑某,满身酒气,答非所问。当民警要求郑某和被撞伤的行人王某到所里进行处理时,郑某借着酒劲对民警吼道:“我就喝酒了怎么样?我骑的是三轮车。”边说边倒地不起。
经过一番折腾后,民警将郑某带到所里,经测试,郑某酒精含量达97mg/100ml。如果按照机动车醉驾标准的话,属醉驾。民警表示,因郑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福州还没有“醉驾非机动车”具体的相关处罚规定,所以没有对此作出罚款,更不会入刑。最后,民警按照非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对其实行扣车的处罚,并约束郑某至酒醒,让其家人来接。
因醉驾的是非机动车,郑某侥幸“逃过一劫”。对此,众多网友开始了大讨论。一些网友认为,不能因为是非机动车就不罚、轻罚,它们同样可能是重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但也有网友认为,非机动车列入重罚有些小题大做。
醉驾自行车罚款,有点小题大做
市民程先生认为,醉骑非机动车伤人的危害性比醉驾机动车小多了,自行车又不是机动车,能有多大危害?对醉酒骑自行车罚款不符合国情,尤其中国作为自行车王国,没有那么多警力来挨个检查骑自行车、三轮车者是否醉酒。骑自行车是小事,喝酒骑车都要管,管太多,且罚款更是有点小题大做,应先警告,警告无效后处罚。
醉驾自行车也很危险,该重罚
经常在路上跑运输的李先生说,前几年,他的朋友在开车时为避让一个醉骑的自行车车手而受重伤。他认为,“醉骑”从表面看危害不大,但从可能性讲,醉骑车手实际上更有可能乱骑乱撞,导致机动车操纵失误,是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所以制定相关规定重罚有必要。
醉驾自行车会给交通带来极大隐患
瀛洲派出所副所长王鸿铃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驾驶员,不得醉酒驾驶。不管是机动车,还是自行车,都应该形成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安全共识。
他说,人喝多了酒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倒头便睡,不影响他人,属于“文醉”;另一种则喧闹叫嚣,属于“武醉”。后者一旦进入状态,可以完全变成另一个人,借着酒胆的他们会干出许多平日不会做的事。如果此时骑着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出行,无疑会给交通带来极大的隐患。
因此,不管是谁,驾驶何种工具,醉酒出行都要慎重,尽量少到交通拥挤的路段。
醉驾非机动车最高罚二十元
法律专业人士思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中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因此,福建的交警发现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驾,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处以警告,即警告其不得驾驶;如果警告后继续驾驶,应处以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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