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院长:脸是自己丢的 应勇于承认错案
“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将来张立勇不在河南当院长了,这些改革创新措施就不会搞了”……针对法官队伍中出现的司法改革杂音,7月4日下午,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专门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研讨班上回应说:河南法院司法改革不是作秀走形式,不论张立勇做不做河南高院的院长,只要这些措施管用,肯定还会持久推行。
反驳杂音:河南法院改革不是“走形式作秀”
近年来,河南高院推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创新措施,比如推行司法公开,开展社会法庭试点、人民陪审团试点等。大部分法官对这些措施持肯定态度,但也有一些人仍有不同声音。有人认为推进这些创新措施不是法院的本职工作,而且会牵涉大量精力,会影响法院的主业,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有人认为这些改革措施不会有长久生命力,甚至说将来张立勇不在河南当院长了,改革就不会搞了。
针对杂音,张立勇反问:我们是不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实践证明,河南法院的司法改革不是“走形式作秀”,这些措施确确实实解决了长期困扰法院的一些问题。
比如社会法庭,三年多来,我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稳中有降。再如推行“法官村长”工作机制,过去基层法院下乡办案遇到的最头疼问题就是“送达难”、“寻找证人难”、“找被执行人难”,现在我们一下去,群众就会主动地帮助我们找当事人、找证人、找被执行人;过去我们的警车进村子里,老百姓看见都躲得远远的,警车陷到坑里,群众围在旁边笑,现在群众就会主动地围上来,帮忙把我们的警车推出来。
纠错实践:对错案勇于纠正更能赢得群众
张立勇说,近年来,河南法院在纠错和问责的态度上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不乏一些质疑。一些专家、学者甚至法官提出,纠正错案会损害司法权威。尤其是对处理赵作海错案,不少同志认为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形象。但“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从近几年纠错的实践来看,面对错案,勇于承认、敢于负责,更能赢得群众认可。
对于发生错案,决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决不能因为片面强调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决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面对错案要不遮掩、不回避,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信服,老百姓才会相信法律,法律也才有尊严,才能够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
张立勇说,2008年以来,我们对违法违纪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但一些干警认为,这是在自揭家丑、自损权威;是自己人整自己人,是对法官的“伤害”,应当对这些人进行适当的“保护”和“照顾”。但回过头来看这些被处理人,有没有一起人为“扣帽子”、搞扩大化了呢?没有!这么多违法违纪问题都是确实存在的,并且给全省法院、全体法官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对违法违纪问题还能容忍?还能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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