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多举降低入户门槛 非户籍人口已超八成
2012年07月05日10: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春林
南都讯 记者刘春林 继积分入户、重点高校毕业生直接入户等措施之后,深圳的户籍制度改革将再次扩大覆盖面。
昨日公布的深圳市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2012改革计划》正式发布。其中,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六项重点改革之一。
根据改革计划,深圳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承载能力,分阶段实现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均等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逐步提高非户籍住房困难人群的居住水平。
改革计划提出,将继续完善积分入户制度,以居住证为重要载体,以入户积分参数为依据,建立非户籍人口向户籍人口转变的合理门槛和常态通道,提高户籍人口比重。
计划还提出,适度降低入户门槛,畅通入户渠道,适度增辟“居住证+社保”新型入户渠道,优化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适度放宽政策性随迁入户条件和投资纳税迁户政策要求。
目前,此项改革由市改革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等参加。
背景
深圳非户籍人口是户籍人口五倍多
作为全国最大的流动人口聚居城市,深圳的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倒挂”现象非常突出。根据有关部门最新统计,目前深圳的非户籍人口数量已超过1280万人,而户籍人口数量为230多万人,实际管理人口数量已经突破1500万人大关。
近年来,深圳陆续推出积分入户、重点大学毕业生直接入户等措施。但对于长期居住在深圳的“来深建设者”而言,入户门槛仍然较高。现行政策下,深圳的户籍人口比重在短时间内明显提升的可能性不大。
解读
增辟“居住证+社保”新型入户渠道
尽管具体阐述不多,本次改革计划还是透露出了许多深化户籍改革的积极信号。进一步降低入户门槛的思路非常清晰。
此举将改变过去深圳入户主要考虑学历的状态,让更多长期生活在深圳,已经以深圳为家的市民有了入户的渠道。相对于此前的积分入户制度,此举的推出,必将给在深圳居住多年并缴纳社保的市民带来福音。
事实上,“居住证+社保”新型入户渠道并非首次提出。去年年初,深圳市也是通过政府公报形式向外印发《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动计划》,提出将在人口总量控制前提下,适时开辟“居住证+社保”的新型迁户政策渠道,适当将自有房产、职业稳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多年的暂住人口转为户籍人口。
放宽政策性随迁入户条件
对许多随子女迁居深圳的“候鸟老人”是一大利好。根据现行随迁入户规定,有多个子女在不同城市工作的,父母只能入户比深圳小的城市。
放宽投资纳税迁户政策要求
目前,投资纳税入户深圳的门槛也非常高,尤其对许多个体从业者而言。他们中有的已经办了企业,在深圳也纳税多年,但由于达不到标准而无法入户。本次改革计划披露的适度放宽原则,或许将给更多的个体投资纳税者带来利好。
2012改革计划亮点
除了此前已经披露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住房、前海及大学建设等多项改革外,《深圳2012改革计划》还披露了政府、社会管理方面的其他改革动向。
深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谋变
研究建立既与企业养老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制度
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公务员养老保障体系被列入深圳此次改革计划。此前,有关公务员养老与企业养老“双轨制”的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深圳能否通过改革解决“双轨制”带来的问题?
此次深圳改革计划中透露,深圳研究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公务员退休待遇,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统筹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改革计划框架中,并未对具体的改革内容作更多披露。
学习香港完善政府工程管理
改革计划提出,深圳拟参照借鉴香港等地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工程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职责明确、权力制衡、依法行事、科学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工程的投资决策部门、资金拨付部门、建设实施机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和审批部门、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政府工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政府工程集中管理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提高政府工程的效率和效益。
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生态改革方面,改革计划披露,深圳将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生态发展质量。尽快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以及配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试运行。
计划还提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行业风险评估机制、污染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机制与定损机制,探索保险业支持环保公益事业发展的模式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为下一步在高环境风险行业领域推广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积累经验。
创新深港合作办医体制机制
医疗体制改革方面,改革计划特别提出,深圳将创新深港合作办医体制机制,探索公益机构国际合作新路径。具体而言,深圳将积极借鉴香港管理制度,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办医机构在机构编制、治理结构、人事薪酬等方面进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深港在合作管理医院和引进香港先进医科专科方面的协调和合作机制,推进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有关制度建设。
推动市慈善会去行政化改革
国内慈善机构的“半官方化”问题长期以来遭受诟病。此次深圳在改革计划中提出,将创新全市慈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明确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功能和作用,运用税收、地价、补贴政策鼓励冠名、公益信托和公益创投等捐赠方式聚集社会资本。
计划提出,将建立公益慈善类联合组织,规范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慈善会去行政化改革,明确其独立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违规惩罚措施。建设公益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目前,由于信用系统分散在银行、公安等多处,整个征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深圳在改革计划中提出,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由专门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平台建设。制定完善企业及个人诚信信息的征集、管理、使用制度。整合现有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税务、海关、商务、规划国土、建设、监察、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企业、社会组织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逐步扩大征信范围,提高征信质量,促进共享共用。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建立舆论监督快速反应机制
深圳提出将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度。根据计划,深圳将“建立完善的舆论应对和舆论监督反馈机制,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发挥媒体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强化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推进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对舆论监督的快速反应机制,使舆论监督取得实效。
执法衔接司法避免以罚代刑
在执法方面,改革计划提到,深圳将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刑事犯罪及时移交司法机关,避免降格处理和以罚代刑,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配套举措,深圳还建立市区一体的“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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