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游“风声”起华谊维权忙
称动漫作品侵犯电影著作权索赔50万
网游《风声》和电影《风声》没有一点关系,昨天,电影《风声》出品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千骐动漫有限公司、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侵犯著作权一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电影《风声》:
我们索赔50万元
昨天上午,华谊兄弟公司和千骐动漫公司各委派两名代理人出庭,而新华书店没有代理人到庭。华谊兄弟公司诉称,公司系电影《风声》的著作权人,依法对该电影剧照、人物形象、服装造型、剧情以及该电影名称的字体设计等享有著作权,有权就该电影的侵权事宜进行全权处理。公司发现,千骐动漫公司在未经华谊兄弟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公然在其经营的“风声”在线游戏、“风声”桌面游戏、“风声”纸质游戏中使用原告电影名称的字体设计、电影剧照、人物形象、人物名称、剧情等,已构成了对原告电影《风声》的著作权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未经原告授权,销售千骐动漫的侵权产品并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同千骐动漫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华谊兄弟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法院此前追加了上海电影集团为原告,代理人对于所有的诉求都是和华谊兄弟公司一致。当被告知如也索赔50万元的话,需要交纳相应的诉讼费时,代理人表示没得到授权。休庭后代理人和领导取得联系,最终确定索赔25万元。
网游《风声》:
我们有麦家授权
千骐动漫公司不同意赔偿,代理人表示,华谊兄弟公司拥有《风声》改编电影部分的著作权,如果网游侵犯了这部分权利,千骐动漫公司可以赔偿,但是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千骐动漫公司并未侵权。
代理人表示,涉案产品实际是公司出品的一款桌游,为了更好地推广和普及桌游的玩法,公司从2011年1月到11月间,制作了一个网站,购买桌游的玩家可以凭赠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效果并不太好,这个网站后来也就不用了。”代理人同时表示,他们开发《风声》的桌游,获得了小说《风声》作者麦家的授权,已支付了10万元授权费用,而且开发时间早于电影上映的时间。
但是华谊兄弟公司的代理人对于授权提出质疑,“真假我们不能确定,而且麦家的签字时间,是电影上映后的时间。”对此,千骐动漫公司的代理人解释称,商谈授权花费很长时间,签字时间是麦家选定的,但此前双方已达成意向。
争议:
人物设定是否侵权
在原被告双方和法官的桌上,都放着一盒《风声》的桌游。华谊兄弟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包装上风声以及英文“the message”的标识和电影中一样,“把风声翻译成the message是我们的独创。”而千骐动漫公司的代理人回应称,标识上还有“千智”字样,他们所开发的网游全名为《千智风声》。
另一方面,华谊兄弟公司认为游戏中人物的设定也属于侵权,人物绘制都与电影中黄晓明、张涵予等人接近,甚至连一些人物卡上的介绍,如“这是一种信仰”、“情报比生命更重要”,也使用的是电影中的台词。尤其是人物“老枪”的设定,这是电影中改编出来的人物,小说中并没有,而网游中也出现了同样的人物。
千骐动漫公司回应,游戏中共有25个人物,引发争议的有小白、老鬼、老枪等7个人物,代理人在庭上一一宣读了小说中对这些人物的描写,以证明人物是公司根据小说设定,并非抄袭电影。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让双方再补充证据,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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