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发帖爆料,称河南洛阳十二中初一学生豪豪被学校强行劝退,而豪豪还处于义务教育的阶段。据帖文讲,今年4月26日,豪豪所在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让学生选择是她不再教课还是让调皮学生豪豪走人,结果仅有8名学生选择老师离开。(央视)
很显然,这是一个荒唐的决定,也是一个无效的决定。因为,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为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剥夺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哪怕这种决定是让学生们自行决定并且以“多数”的名义。因此,河南洛阳十二中应当撤销对学生豪豪的劝退决定,这并不存在太多的争议。
遗憾的是,这种假借“民主”的闹剧经常上演。例如安徽亳州市帅威特服装技校女生寝室丢了东西,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一合计,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根据选举结果,票数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而河南一名初中女生也在其班主任周老师组织下,被全班同学以“民主投票”方式赶出了学校,原因是她在前一天与另一名女同学打架,结果这名女生投渠自尽。
如果将民主仅仅理解为“多数决”的话,民主有时的确并不是一个好东西。民主也会选出希特勒一样的独裁者,民主也会侵犯少数人的权利与自由,民主也会产生暴政。正是因为如此,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敦敦告诫人们,要警惕民主产生“多数人暴政”。
所以,不要用“民主投票”让学生退学为例来否定民主,而是要问,我们是否真正践行了现代民主,在强化公民的司法保障和舆论监督等方面是否下了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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