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 新政下月实施
昨晚,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为落实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加强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的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
全面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是省物价局2012年“价格惠民十件实事”之一。《办法》要求,各地市进一步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的整体提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
《办法》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制定或调整应遵循公益性、统筹兼顾、合理比价、公平竞争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政府补贴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健全规范的成本费用审核制度,对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定期审核与评估,合理界定政府补贴与价格补贴的范围,严格控制公共交通经营者利润率水平。
《办法》出台后,在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对符合国家、省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军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使用城市公共交通IC卡或购买月(季、年)票的乘客实行免费或优惠的价格政策。
《办法》特别指出,消费者也可提出制定或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水平、计价方式、票制、票种的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建议后,应当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反馈给建议人。
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制定、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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