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房产商交付精装房需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新华网贵阳7月6日专电(记者 胡星)空气质量成为贵阳市住宅装修的“关键词”。贵阳市要求房产商在交付精装房时需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记者从贵阳市人民政府获悉,即将于8月1日实施的《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表示,鼓励房开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提供装饰装修的成品房和选单式装饰装修的精品房交付使用,提倡逐步减少毛坯房供应。精装房或将成为贵阳新建商品住宅未来发展趋势。
贵阳市人民政府要求,房开企业对精装房装饰装修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等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规范和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
房开企业交付精装房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等。
交付精装房未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的房开企业,将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胡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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