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背命案潜逃19年 一审判8年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26岁时和他人殴打被害人致死亡,潜逃19年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近日,门头沟区潜逃时间最长的被告人杨少清被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帮朋友殴打他人致死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杨少清于1992年2月14日17时许,与同案犯刘连杰,伙同樊文红、王文耀前往门头沟区西建井路,寻找曾与刘连杰发生交通纠纷的被害人张某,恰好张某路过此地,刘连杰持菜刀向张左背砍一刀,杨少清、樊文红、王文耀则追赶张某,并持砖头、石块等物对其殴打,致张某死亡。
事后经尸检证实,张某是软脑膜下出血,以及后颅凹出血,属于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后造成头部重度颅脑损伤。作案后,另三人陆续被控制。1992年,门头沟法院以流氓罪判处刘连杰有期徒刑11年,以流氓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樊文红13年、判处王文耀13年半。
主动投案获从轻处罚
案发近20年后,同案犯均已服刑完毕,但被告人杨少清却一直在逃,直到2011年12月13日其主动到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投案。投案后,杨少清经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警方逮捕,2012年2月13日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其间,检方告知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其兄长主动为他请了辩护人。而检方提讯他时,他问得最多的就是“会不会判太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能主动投案并在家人协助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因此做出了上述从轻处罚。
追访
潜逃期间生子不敢上户口
据杨少清的辩护人、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练兵介绍,杨少清潜逃期间日子过得很苦,一直在广东、广西一带的小作坊打黑工,他走的时候才26岁、父母健在,但是等回来投案时已经45岁,父母都已过世,而他一直遗憾没能见父母最后一面。
在逃19年间,杨少清有了同居的对象,但苦于他的身份问题而没法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来双方还生了儿子,儿子也一直没有落实户口。他一方面不想儿子一辈子像自己一样做黑户,一方面又听说了警方开展“清网行动”,自首可以轻判,他这才设法回到了北京。
之后,他在门头沟当地的派出所向警方投案。杨少清的哥哥为其聘请了律师,鉴于他本人没有积蓄,哥哥又通过亲友凑了20万元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希望谋求轻判。
庭审当天,杨少清的哥哥和另一位亲戚到庭旁听。庭审时,杨少清首先向被害人一方表示了道歉,但是只承认了自己参与了案发过程、否认自己参与打人,后来经过了整个庭审环节后才承认了罪行。
据了解,被害人张某死亡时其女儿尚不满10岁,而杨少清也对此感到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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