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区领导亲戚 骗钱挥霍
诈骗两人近20万元 曾因同罪名入狱
本报讯 (记者 李奎)男子连某谎称自己是某区领导的侄子,可以为当事人介绍学校改造工程,诈骗"招标预付款"。记者上午获悉,连某近日被通州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0元。
2011年4月,连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人吕某,连某谎称自己是某区领导的侄子,能够帮助吕某联系到学校改造的工程,吕某信以为真,于是提前支付给连某10万元的"招标预付款"。
拿到钱后,连某便不再与对方联系,还将骗来的钱很快挥霍一空。2012年2月,连某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进一步调查,警方还发现连某曾以承租摊位的名义骗走朋友杨某8.5万元。
据了解,连某职高毕业后整日游手好闲,经常同朋友在外吃喝,结婚后没有稳定的工作,时常要靠已经退休的父母接济,2008年就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过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连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连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可以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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