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衡水7月8日电 (恒宝 东振) 今年35岁的陈涛(化名)通过网聊认识了女青年刘芳(化名),两人见面后,陈涛将刘芳带到自己住处实施强奸,被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9年8月,被告人陈涛通过上网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刘芳,两人逐渐熟悉并互留电话。2011年8月13日下午,二人在网上聊天时,陈涛又约刘芳吃饭,刘芳欣然答应。当晚10时许,陈涛与刘芳在市区和平东路某饭店吃饭后,在刘芳酒后意识不清的情况下,陈涛将其带至和平路某批发市场内自己的租房处,看到醉酒后的刘芳躺在床上昏昏入睡,陈涛便产生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于是趁刘芳熟睡之际将其衣服脱下,强行与刘芳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刘芳惊醒,随即将陈涛推开并极力反抗,而陈涛将刘芳摁住想继续实施性侵行为,情急之下,刘芳以跳楼相威胁而趁机逃走。
今日法官介绍,被告人陈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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