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运输东北虎致死亡 二审维持原判获刑10年半
2012年07月09日02:09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郴州讯 1年多前,郑某受张某委托,将一只成年东北虎装入车内铁笼里,在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证明的情况下沿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行,被湖南高速交警查获。今年3月,宜章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郑某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张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去年6月4日,高速交警耒宜大队宜章中队民警在小塘收费站对一辆湖北籍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尾厢后的铁笼子里蜷缩着一头老虎。这头成年东北虎已经被困18个小时。驾驶人郑某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受江苏人张某的委托,从湖北将一箱货物运到广东。宜章县森林公安局将此事向省森林公安局汇报,民警随即把老虎送到长沙市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但老虎因被困在笼内太久,出现多种疾病和伤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江苏无锡人张某是安徽省宿州市一马戏团工作人员,被告人郑某是张某聘请的司机。2011年6月3日,张某为节省3000元运输办证费用,在河南省濮阳市某动物园将一只成年东北虎装入自己的越野车铁笼内,雇请司机郑某运往广东联系表演业务。该车在途经湖南省宜章县小塘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经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所运输的老虎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珍贵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勿论活体、死体,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本案中的虎虽然是动物园母虎繁殖的,但仍然属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珍贵野生动物,被告人张某、郑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批准,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虎一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两名被告人非法运输的虎是动物园驯养繁殖的,目的是联系表演场地,社会危害性不大,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刘志杰 实习生李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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