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云、徐修美、记者罗素静、实习生邱雪报道:一名小车司机,凌晨开车回家途中见一醉酒女子,便心生歹念,将该女子带至偏僻处强奸。3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吁某(化名)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12年1月31日凌晨2时许,吁某驾驶小车在下沙窝停车时,见被害人魏某喝醉酒后在马路上晃来晃去,遂将被害人带到沿江大道灌婴路附近,在车内对魏某实施了强奸。期间,魏某打了吁某一巴掌,吁某亦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事后,吁某将被害人拖下车子抛弃,开车回家。案发后,魏某在路人的帮助下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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