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套现400万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欣慰
晨报讯 别人找他套现400万,他却悄悄划入自己赌债债主的账号,而后销声匿迹3年,被抓后在法庭上还辩称是经济纠纷。日前,宝山法院以被告人陈兆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8年10月26日,本市一家建筑公司老板王某有400万元的本票要兑换现金,他即委托财务与专门从事该业务的被告人陈兆忠电话联系,与往常一样,陈兆忠要0.3%的扣点。当年10月28日13点左右,王老板与驾驶员按约与陈兆忠在宝山区长江路建设银行张庙支行见面后,将两张共计金额为400万元的本票交给陈兆忠,陈带上王老板的司机一起去三泉路上的建设银行取现,到达银行后,陈将自己的桑塔纳车钥匙交给王老板的司机,让他在车里等候。殊不知,此时的陈兆忠已经做好了全部准备,他迅速将其中57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卡中,10万元转入其经营的兆忠建材经营部账户,其余钱款分别转入4个债主的银行卡中。
等司机再到柜台时陈兆忠已经不见踪影。银行工作人员称陈办完手续已离开,司机急忙打陈手机,陈兆忠接了电话,说在楼上和银行的领导说事,司机上楼后并没找到陈,又打他电话,结果已经关机。司机感觉不对,即打110报警。
今年5月22日,宝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兆忠将400万元解入公司账户后,即通过转账的方式将大部分钱款用于归还债务后逃匿,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采用欺骗手段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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