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遭遇“冷执行” 投诉维权需建快速通道
2012年07月09日11:51
来源:中国广播网
防暑降温新规界定了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还具体规定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但记者采访发现,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规定状况良好,但一些私企和中小型企业,尤其是一些新兴行业如快递业、物流配送等,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正值热浪袭击申城之际,一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为挥汗如雨的户外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劳动者享受高温权益的行业差别仍然很大,不少劳动者对高温权益的认识仅停留在“高温费”上,并为能否拿到这份津贴感到忐忑。
新规执行因企业“身份”而异
烈日下的外滩,地面烘热。保洁员带着矿泉水、风油精等清凉用品,继续在户外作业。前几天开始,每天10时—16时,保洁员由原来三岗换成二岗,这样每人一小时内可轮休20分钟。外滩的休息室安装了空调,还准备了大麦茶等防暑用品。
欣谊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外滩分公司经理孙军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一发布,公司就召开了相关会议,讨论如何具体执行,怎么做到人性化。按照新规条款,他们调整了工作时段、提高了补贴金额。
新规取代了执行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不仅明确界定了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还具体规定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小时,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记者采访发现,规定的执行情况因企业、行业不同有明显差异。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状况良好,但一些私企和中小型企业,尤其是一些新兴行业如快递业、物流配送等,执行情况并不理想。问起最新发布的法规,圆通速递徐汇片区的客户经理严先生称并不了解。该片区快递员一般是7时上班,12时左右回来休整一下,18时左右收工。
“如果温度超过38℃,会考虑暂停递送吗?”“我们也想暂停啊,但停不下,一旦快递搁置、积压,就会遭到投诉。”这位经理说,快递员被客户投诉一次就要罚款200元,快递业务量多的时候,根本无法考虑避暑问题。
这些企业没有相应的工会组织,造成员工维权“先天不足”。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陈柳宏认为,针对这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薄弱点,行业工会应当积极介入。
高温津贴有人“从没拿到”
“4个月的高温补贴就有800元,抵得上我大半个月的工资了。”在虹口区一处露天停车场工作的管理员王老伯说。上海目前执行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从6月1日到9月30日,共四个月。
相比起《办法》细致规定的轮休、缩短工间、中暑工伤等,许多劳动者更关心“高温津贴”能否落实。采访中,记者看到很多快递员都用电瓶车送快件,随身带的降温品就是一条毛巾和一瓶矿泉水。问起高温津贴是否发放,不少快递员表示“从没拿到过”,有的还是头一次听说“高温津贴”。
“能发放当然好,但钱从哪里来?”和平公园一名保洁组的负责人说,公园实行免费开放之后,保洁人员的补贴有限,就算没高温津贴也不好意思伸手去要。
不过,许多专家也提到高温津贴固然重要,职工的健康权益更应受重视。陈柳宏认为,新规强调的是工人高温户外的劳动权益保障,强调“以人为本”的深意,关键内涵是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用工单位应把劳动者的健康放到第一位,这是不能讨价还价的,不能为了赶工期、增效益而让劳动者在高温下坚持作业。
据介绍,在欣谊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今年还对所有保洁员进行健康体检,一旦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保洁员,立即调整其岗位。
投诉维权需建“快速通道”
高温下健康权益维护受阻,与不少劳动者工作性质、维权意识不强有关,更主要的是劳动者相对“弱势”,且维权程序复杂。有关专家担忧,新规条款中除安监部门有处罚权,其他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仅有“监管”、“教育”职责,“热法规”是否会出现“冷执行”的尴尬?
“高温立法既要考虑劳动者权益,也得面对小企业的实际难处。”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总工会主席严爱科认为,效益较好的企业落实起来容易,甚至超额落实。但对那些微利企业来说,即便强制要求发放高温津贴,企业也可能另觅途径减少发放津贴的损失,总归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她建议,能否采取企业出一点,政府让一点的方式,帮助企业执行好高温津贴发放的规定。
《办法》中有一条中暑可认定为工伤的条款。有律师指出,中暑要认定为工伤,需要跑近15道程序,如果企业不认可,提出复议,程序更复杂、耗时更多,有多少劳动者经得起这般折腾?要让劳动者应享的健康权利不打折扣,除了要有法可依,还要让劳动者有足够的议价能力,这就需要工会组织来维护劳动者权益、避免双方矛盾冲突激化。
但实际上工会作用有限。严爱科说,工会通过下发文件及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与企业交涉、协商,但仅仅是监督,还不是实际执法。
“是否给个明确说法,比如我高温权益受损了,我可以找哪个部门?”从事小区物业保安的李先生说,就像通过劳动仲裁为员工讨薪一样,有一条“快速通道”。
还有律师提到,存在高温作业的单位性质不同,而《办法》轮休作业等规定不一定适合所有工作岗位,建议进一步细分并制定细则。(记者 张骏 王海燕)
作者:张骏 王海燕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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