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9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同时,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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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93.46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9.77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公务接待费14.72亿元。中国财政部长谢旭人5月27日在北京表示,2011年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65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详细]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天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目前"三公"经费概念不清晰、口径和标准不够规范,不利于发挥约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会公众误读。刘家义指出的这个问题,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表现得十分明显,比如,一些地方统计的公务车数量,只包括政府部门的公务用车,而不包括司法机关、人大、政协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享受财政补贴或政策优惠购置的公务用车,这样一来,他们公开的"公车"数量,就是一个大幅度缩水的数字,公开的公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也会比实际支出少一大截。[详细](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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