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奎)57岁的吴老汉生活不能自理,在敬老院期间摔倒卫生间后不幸身亡,他的两个儿子为此将该敬老院告上法院,索赔近40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密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
2010年,吴老汉因老伴去世,考虑到两个儿子居住较远,照顾自己不便,于当年11月住进了密云县某敬老院。两个儿子每月向敬老院交纳700元休养费。
2011年6月,吴老汉突发病情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两个儿子每月向敬老院支付的休养费增至1000元,要求敬老院为父亲配备看护人员。
2011年9月,吴氏兄弟接到敬老院电话,被告知其父亲在卫生间摔倒,头部出血。吴氏兄弟赶紧前往敬老院后并将父亲送往县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氏兄弟认为,正是由于敬老院未能尽到看护义务,才导致惨剧发生,遂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近40万元。
庭审中,被告敬老院经营者辩称,2011年7月,吴老汉改为半自理人员后,没有专门护工,子女也没有为其聘请护工人员。
“这是一次意外摔倒。”敬老院表示,事发当日下午5时30分许,吴老汉没有向任何人打招呼,独自外出,摔倒在院子里,其外出的目的不明确。在发现吴老汉意外摔倒后,敬老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尽了最大的救助义务,及时通知家属、呼叫120救护车,在救护车不能及时赶到的情况下,又找车将吴某送到医院抢救。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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