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10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不得食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及其他高档菜肴,不得提供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各类进口酒以及高档香烟。”浙江省温州市近日出台的《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让这个一直冲在改革前列的城市在管理“三公经费”的上又率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而在昨天(9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条例重点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与支出,以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管理作了规定。
规范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必要的社交公务活动,原本无可厚非,然而时下不少地方、部门的公务接待明显超出“合理”范畴,成为一种不正之风。
昨天出台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宏山指出,我们对于公务接待的规定不可谓不细,可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常常被人钻了空子。
杨宏山:实际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在公务接待上的具体标准,包括个人出差的补贴标准、住房标准、用餐标准都有相关规定,去年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公开了公务接待的费用。但是,有些部门经费支出额度之小引起了社会的质疑。
现实中,有些政府部门为了减少自身的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通过不同途径把公务接待支出转移给下属的事业单位、甚至是国有企业去买这个单。
严禁高档公务车和奢侈品 在公务用车方面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之前,各地的公务用车改革声此起彼伏,工信部、国管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也已出台。这次对于公务用车的规范,上升到了法律层面,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为了防止公务用车经费被转嫁,条例特别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有可能受到撤职的处分。
除了公务用车方面的规定,条例在政府采购方面也做了严格规范。例如,不得采购奢侈品,不得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等等。
“三公消费”如何透明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使得规范“三公经费”的合理支出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而另一方面,条例的落实,更需要相关部门的自觉遵守,以及社会力量的广泛监督。如何保障“三公消费”的公开透明?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宏山认为,这一规定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的重要一步。
杨宏山:近两年要求公开,但过去实际上没有专门的“三公经费”公开,在别的经费里,是媒体把它挑出来说,汇总之后也不一定准确。这次条例,明确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它是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如果不公开,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就是一个违法的行为,这是从制度上第一次非常明确地提出政府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都要有这样的责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公开“三公经费”只是第一步,我们更应关注如何加强预算的公开和约束。
贾康:我们现在的预算也强调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的约束如果能够真正一步步加强,配合上透明度,公众的知情权有了以后,公众的参与权、质询权,最后的公共决策权就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就能抑制我们过去过高的运行成本。
条例的出台无疑将加强对“三公经费”的规范和管理,但贾康坦言,要想真正压缩行政经费开支,还需有进一步的配套改革方案。
贾康:现在大家意识到在这方面要推进改革,改革有具体的,比如公车改革,也有综合的,比如相关行政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它涉及到机构的精简,干部待遇的合理化。
所以现在注意三公经费的利弊,怎么样去解决它是一个进步,但真正要解决好,除了条例体现的导向和精神之外,还要考虑怎么实质性地实行配套改革方案。这个改革方案要能有操作性,要能争取见实效,这是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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