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7月9日文章】题:提防在华贸易敌人(作者国立澳大利亚大学教授罗德里克-布罗德赫斯特研究员布丽吉特-布乌尔)
最近出版的《在华经商与犯罪风险》一书分析了首次大规模针对香港、上海、深圳和西安5117家企业的受害情况调查。调查于2005年至2006年在联合国的支持下进行,结果显示中国企业报告的犯罪水平相对其他新兴市场如巴西、俄罗斯、尼日利亚和印度等低,并大大低于西欧与东欧。然而,贿赂与勒索事件在中国比西欧更为频繁,但仍低于东欧。
超过四分之一(26.2%)的企业报告说,在前一年中至少经历过一起犯罪事件,但发现非传统犯罪行为(如欺诈、贿赂、敲诈及侵犯知识产权)较普通犯罪行为(如抢劫、袭击与盗窃)受害的风险更高。在四个城市中,非传统犯罪率(22.6%)是普通犯罪率(6.7%)的3.4倍,而深圳企业的非传统犯罪率(27.9%)高于西安(25.3%)、香港和上海(19.5%)。
略超过6%的受访者提到了贿赂行为,但香港(2.7%)的比例要比内地城市(8%)低得多。剽窃知识产权问题在深圳和西安则比上海和香港更严重。大型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尤其是诈骗风险更高,但规模较小的企业更可能受到外人的欺诈。
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依靠的是强调秩序与专制的治安管理,此举有助于遏制除欺诈以外的犯罪活动。从我们的数据推断,我们计算出四个城市因针对企业的犯罪活动而遭受的年度经济损失总共达64亿美元左右。我们估计香港这方面的年度损失约为15.2亿美元,主要来自欺诈(员工和外人的欺诈)和剽窃知识产权。
在迅速变化的时代中,“游戏规则”并不明确,政府执政能力可能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变化,正如苏联经验所显示的那样。经济犯罪执法不力正体现了此类“执政滞后”。尽管中国可能已控制了普通犯罪行为,却没能建立独立的监督和制衡体制,从而滋生了腐败。
调查还显示,香港的商业竞争优势,如其保留的相对开放的社会和法治体系,并没有为企业减少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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