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深圳7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深圳交警,你的名字叫三角形吗?”
最近一张深圳交警开的罚单的照片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这张违法停车的告知单显示,违法停车的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42时,但是底部落款时间则是2012年7月8日。更夸张的是,左下角签名栏里并不是执勤交警的签名,而是一个“”的符号。对此,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时间写错应该只是“笔误”,至于为何签名一栏会出现“”的符号,当地交警大队仍在进行核实。
纵横点评: 交警的罚单应该是一种规范的法律文书,面对法律应该是严肃认真。而恰恰执法者却把法律当儿戏,根本就不在意。如此对待法律文书是不是违法?在法律文书当中,普通老百姓也把自己的签名签成“”的符号是不是可以?今天交警违法,一句“笔误”就这样过去了。那么今后老百姓违法,是不是一句“对不起”就不再追究责任了?当执法者都如此轻慢法律的时候,又能指望谁能去认真遵守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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