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易被利用建议废止
6月7日晚,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平城村一名13岁女童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称:2011年9月至今,分别被村中的几名青年多次引诱奸淫。吴川市公安局立即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7人。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透露,2011年,全省共立性侵害14周岁以下女童案件193起,破139起;今年1至6月,立案183起,破15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倍多。
昨日上午,广东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第八次全体成员会议在广州举行,议题是“防范和惩治性侵害女童、救助和维护被害人权益的对策和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联席会议组长邓维龙出席会议。
特点性侵作案多为熟人
今年初,省妇联和省检察院对广东近年来未成年女性遭受性侵害状况开展调研,发现问题比较突出。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2008年至2011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涉及到“不满18岁”女童被害人案件共2267件。其中涉及性侵害的案件高达170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75.34%。在2506名女童被害人中,14周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50.72%,14周岁以下的占总人数的49.28%。
调查数据显示,此类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属于“熟悉”关系的占65.74%。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农村留守女童受害者多;在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女童(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女儿)受害者多。
难点女童遭性侵报案率低
调研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呈两极化分布,由50岁以上老年男性、20岁以下年轻男性作案的案件数量特别突出,且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施暴者作案的地点大多集中在被害人住所附近,将被害人带到宾馆酒店、出租屋、宿舍和郊外作案的,也比较多见。女童遭侵害后的报案率低,还有不少施暴者未受到惩处。
会议上,各成员单位探讨了目前办理此类案件存在“取证难”、“保护难”、“救济难”、“赔偿难”、“定性难”等问题。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性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没有目击证人,被害女童年龄小,不懂保全证据,被害女童认知和表达能力欠缺。不少被害人及其家属出于顾虑名誉、二次伤害、被告方的胁迫、利诱等种种原因抵触调查,不愿配合取证,或者推翻原有陈述。
看法嫖宿幼女罪量刑过轻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受害女童中,有相当部分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犯罪分子利用她们思想心理不成熟的弱点,以给予小额金钱、物品或其他好处相利诱,哄骗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则以嫖娼行为辩解,极力否认是强奸行为,以逃避刑事责任。由于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互相矛盾,立法存在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形的定性产生分歧,甚至难以定性,不利于保护被害人。
团省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但嫖宿幼女罪法定刑仅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法律规定来看,“嫖宿幼女”的量刑过轻,易在定刑时出现“两可”情况,给不法分子留下“打擦边球”的余地。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进一步明确性侵害女童的量刑标准,加大惩处力度,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少女。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通讯员 王飙尘 吉日格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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