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立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相比国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的初级阶段,国外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相当成熟。
在欧美、日韩等一些国家,由于无障碍设施投入使用的较早,各种设施更加完善。以日本为例,在日本有名为“心之都”的城市街道、有各种完备的无障碍设施,道路与商业设施有清晰明确的指示系统,各道口、电梯不仅设有盲文还有语音提示系统;在日本福冈市的地铁有设计良好的视觉引导系统,无论任何人都能通过图形化的信息,最快地找到自己要去的方向。
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得最早的美国,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订“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
美国社会组织对于无障碍设计的要求,最初提出是在50年代末期。当时是为了方便残疾军人,使他们能够就业而不受环境条件的限制。1961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68年和1973年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建筑障碍条例和康复法,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实行无障碍设计。
例如,华盛顿州,1967年提出了在公共建筑中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提供可使用的厕所等公共设施的一般性原则。1976年正式通过了无障碍设计的法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强制执行;如果设计图纸上未予考虑,就不能施工;已建成的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就不发给使用证。对于无使用证而使用的,可以通过起诉,处以罚款。此外,还规定20套以下的公寓建筑中,必须设一套无障碍住宅,20套以上时则每20套设l套无障碍住宅。
总的来说,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是多层次的,国家级的一般只作原则性和指导性的最低要求的规定,各地方州、市可以因地而异制订自己的实施细则。而且,无障碍技术标准和法规,在实施中还要不断受到评价和修改。美国标准协会规定,每五年修改一次。(中国之声编辑徐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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