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广州市“三打”情况 提出:不作为、渎职官员 也应定为“保护伞”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随着广东省的“三打”工作不断深入,打击力度也从打击团伙和个人深入到了挖掘背后的“保护伞”。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维龙及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了广州市的“三打”情况。视察中,代表提出,应明确界定“保护伞”的定义,将不作为、渎职官员也纳入“保护伞”范畴内从重查处。
据广州市“三打”领导小组和“三打”办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3日广州市共查处涉“三打”案件10728宗,其中查处欺行霸市案件2167宗、制假售假案件7928宗、商业贿赂案件633件。截至7月6日广州市在“三打”行动中打掉保护伞61人,人数居全省第一位,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
视察中,代表们的焦点也集中在对保护伞的深挖和查处上。据介绍,广州市打击欺行霸市专项整治中查处了保护伞23宗,涉及村干部的17宗,占74%,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赵振华对此提出,只打击到村干部一级,力度稍显不够。
全国人大代表王南健认为,目前“三打”工作的成效很突出,但是打掉的“保护伞”却不多。“我在江门的时候,江门人都知道广州哪里有假货买,有些制假售假点存在了几年,已经是半公开的状态了。类似这种不作为、不查办、对制假售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官员,算不算是保护伞?”他进一步提出,应该明确界定什么是“保护伞”,才能深挖查处:“保护伞是‘三打’的难点所在。如果光以受贿来界定,查办起来要花很多时间,也不容易查到。能否考虑将渎职、不作为也纳入‘保护伞’的范围。”
广州市“三打”办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现阶段,随着“三打”工作的深入,保护伞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针对保护伞打不出来、打得不理想的问题,也适当地对保护伞的界定有了调整,“调整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收受贿赂,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人都叫保护伞”。至于渎职能否被界定为保护伞,也还要多方再研究,“现在仍以是否有受贿行为作为主要认定依据。”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维龙表示,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建章立制,深挖“保护伞”,制定出台“保护伞”的范围,严格执法。
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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