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力保节能减排“十二五”达标
国务院常务会议11日讨论通过的明确提出,要通过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效水平,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措施实现既定的减排目标。
建立约束机制
《规划》明确了具体的十大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包括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等。
《规划》要求,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
减排形势不乐观
不过,实现上述目标并非易事。2011年,我国的节能减排的指标一半未完成。今年上半年的减排形势依然不乐观。
环保部人士透露,上半年,受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内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客观上有利于减排任务完成。但同时,一些地方主观上对减排要求有所放松,污染反弹、放松监管等现象开始抬头。此外,已建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带来的新增量偏大,新增减排措施规模明显不足等问题,令上半年减排形势不容乐观。
提出四项措施
为了实现“十二五”的减排目标,《意见》提出了四项有“压”有“保”的措施。在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同时,也要积极推动提高能效。
具体来看,一要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要推动提高能效水平。切实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用和民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三要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污染物防治,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和畜禽清洁养殖,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治理。
四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记者还了解到,除上述措施外,我国将还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秦菲菲)
作者: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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