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七类物业服务纠纷可由人民调解受理
新华网哈尔滨7月12日专电(记者 王春雨)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物业服务纠纷中的作用,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物业服务纠纷的指导意见》,规定居民与物业及开发商之间产生入住、维修等七方面的纠纷时,可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据了解,这七类纠纷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在入住环节关于验收、交付、收费等问题的纠纷;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引发的纠纷;因业主及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约定的有关房屋租赁、群租管理、违法搭建等方面事项引发的纠纷;邻里之间因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空调、晒衣架、鸽棚等附着物引发的物业使用纠纷等。
按照调解程序及方法,物业服务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住所或纠纷发生地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根据单位、群众的需求或纠纷排查线索主动介入调解,一般应在1个月内办结。如遇到重大的、复杂的物业服务纠纷,可申请从司法、房产部门的专家库抽调专家参与调解。
作者: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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