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军 王静 记者 王茸) 不认识法国奢侈品牌LV,却抢了只LV皮包,虽然只拿走了包里的500元现金,但最后被定为抢夺罪,近日,江宁法院判处安徽青年刘欣(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5万元。
21岁的刘欣是安徽人。2012年1月19日23时许,刘欣从一家网吧出来,盯上了单身回家的女青年余某,并尾随她进入21世纪花园小区。趁余某不注意,刘欣一把抢过余某的拎包转身就跑。出小区后,他拿走了包里的500元现金,将包连同里面其他物品扔在了小区围墙附近。
接到报案的民警迅速在附近路口设卡拦截,仅过去十几分钟民警就将刘欣抓获。
在派出所,刘欣承认了自己抢包的事实,并交出了所抢的500元钱。然而,余某却称,刘欣抢的现金虽然只有500元,但包里还有一块浪琴手表和菲安妮钱包,光那个LV包就值8000多元,并提供了南京德基广场的购物发票。
经公安部门请相关机构鉴定,刘欣被抢的包及包内物品总价值达到了人民币15990元。
负责此案的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主任聂朝晖表示,陈欣在犯罪过程中,虽然只拿走了500元,但他实际抢夺物品总价值高达1.5万多元,属于数额巨大,且他的抢劫行为已实施完毕,已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虽然他扔掉了皮包等贵重物品,但只能说明是在当时情形下,担心物品特征容易被发现而未实施占有,所以认定为抢劫既遂。
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刘欣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判处其犯抢夺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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